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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依法禁止招聘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发布时间:2019-02-25   执业药师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知指出,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通知强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通知的出台,将对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