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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30   执业药师

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制度

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 定点生产制度。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品药用原植物。

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四)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五)有保证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七)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八)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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