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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重点笔记汇总(七)
发布时间:2019-07-22   执业药师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2019年,编辑特搜集整理了2019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重点笔记汇总资料,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大纲核心重点试题尽在

储 存

第四十六条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品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该专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全国性批发企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药品储存点应当符合前款的规定。

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将品原料药和制剂分别存放。

第四十七条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十八条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国家设立的品储存单位以及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