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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易考知识点(15)
发布时间:2019-06-25   执业药师
提供“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易考知识点”,希望能给考生的备考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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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组织机构

  ①考试工作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SFDA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8条)

  ②注册工作(首次注册 11-14条,变更注册 15条;再注册 16条;注销注册 17条)

  注册管理机构:SFDA

  注册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1条)

  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人事部及省级人事部(11条)

  首次注册条件是四条(13条)

  再注册条件是五条(16条、13条)

  ③发证机构

  《执业药师资格证》:省人事部门(10条)

  《执业药师注册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4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省级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盖章,作为再注册的依据)(25条)

  ④执业药师有关证书的印制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国家人事部,用印(人事部和SFDA)(10条)

  《执业药师注册证》:SFDA(14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SFDA(25条)

  ⑤继续教育工作

  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SFDA(23条)

  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省级FDA(23条)

  承担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SFDA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24条)

  ⑥备案事项

  经批准注册者:省局要向SFDA备案(14条)

  凡注销注册的:省局要向SFDA备案(17条)

  以上由执业药师之家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