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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易考知识点(22)
发布时间:2019-06-25   执业药师
整理了“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易考知识点”,希望能给考生的备考带来帮助,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节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1)药品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药品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管、质检人员的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要求及管理

  (5)仓库设施、设备要求

  ①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②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③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④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⑤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⑥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6)购进药品应符合的条件

  ①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②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③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⑤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7)进货合同、购药记录、质量评审

  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8)药品质量验收要求

  ①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④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⑤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⑥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9)仓库保管员收货程序要求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

  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10)药品储存要求

  ①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②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③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④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植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⑤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⑥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⑦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11)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

  ①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②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管理。

  ③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④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⑤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⑦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⑧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⑨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12)出库原则与管理制度

  ☆出库原则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管理制度

  ①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②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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