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好学通执业药师网!
城市: 全国 北京 新疆 天津 河北 内蒙古 西藏 山西 青海 湖北 宁夏 福建 湖南 云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页 > 辅导资料 > 知识点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
发布时间:2019-05-19   执业药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

  一 广告的审查

  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二 法律责任

  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