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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报考条件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21   执业药师
2021年福州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报考条件有什么要求

对于学历方面,执业药师考试要求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也可以报考药师的考试。但是学历方面要求一定是要取得医学相关专业的第一学历。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

、执业药师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方法:

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

2.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年限。例如本科生物学专业报考执业药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工作3年。

3.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

4.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

5.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非日制本(专)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6.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中断N年>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至今,当然你可能需要开个证明,证明你18岁高中毕业后参加了N年工作。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可从毕业时间开始算起!非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起累加计算。

执业药师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执业药师

、最适合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5类人群

第一类:已步入药学服务工作多年,薪水还没变

有很多人自从大学毕业步入药师岗位,日复一日,还在做着基础性的工作。一般处于这个等级的人员都是刚入行的,他们以学习为主。但如果你的岗位可替代性很强,只能提供给单位低价值的药学服务,建议你立刻考取执业药师证书。

第二类:没有任何药学类证书

如果你入行早,从事药师行业很多年了,却没有任何药师证,又想要在药师行业走得更远。那考取执业药师证就是最合适的。

第三类:有经验,但需要证明!

明明身怀“绝技”,却被世俗眼光禁锢,有证书的人不一定有能力,不要让“一张纸”限制了自己的发展,有时候我们要顺势而为,无论是工作经验还是专业知识又或是学习能力的证明,执业药师都能满足你的需求。

第四类:职业生涯一眼可见,已走到了尽头,上升无望,急需转型

在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无奈的事情,年龄、现实、人际……这也导致执业药师的考生中大龄考生、跨专业基础较为薄弱的考生占据一定的比例。对于他们而言,取得执业药师证只是职业生涯的一个起点,毕竟“身怀一证,如有一宝“。

第五类:年轻人后来居上,迫切需要有所作为,打破职业壁垒

社会在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跨过“老人”走到领导层,职场也不再是一个只看资历的地方,能力、经历、专业、经验同样重要,在一个行业呆久了难免固步自封,想要尽快证明自身的实力,就要打破安逸、不停学习,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商业敏感度,才能够突破职业瓶颈,拓宽自身的发展道路。

执业药师就是对于更高层次的药事服务工作者的考查。无论你是在职宝妈重返职场还是正在职场工作的人员想要跳槽到更好的平台,执业药师都是一个明智之选。

、合格标准

2019年3月20日之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20 72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0 72
药学专业知识(一) 120 72
药学专业知识(二) 120 72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0 72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20 72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20 72

、关于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注册规定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