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从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洛阳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审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为期6个月,将以集中换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契机,严查执业药师是否依法履职,清理整顿药师“挂证”行为。
根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和变更执业药师企业的审核关口,重点审查执业药师个人履历是否真实、担任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药师是否具备1年及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外,将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一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