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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药店“挂证”常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发布时间:2019-04-11   执业药师

摘自【医药网】 随着央视“3·15”晚会的播出,药店挂靠医师证、药师证等现象暴露在公众视线。有记者走访发现,北京市部分药店也存在不通过执业药师出售处方药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药店没有执业药师而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处方药量大、价高,能够提升药店销售额。另外,执业药师人才缺口大、经营成本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药店“挂证”现象频现。

  一、“挂证”成常态

  “挂证”已经成为药店经营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根据央视报道,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新街的一家名为万鑫药房的综合性药房中摆放着处方药、非处方药等各类药品,但药师不在岗,工作人员却推荐了血塞通片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两款处方药。

  同样,重庆市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唐氏药房、和平药房、万和医药连锁药房、吉善堂大药房等20多家药店均出现药师不在岗而出售处方药的现象。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药店并没有执业药师,摆放的执业药师证是花钱租来的,业内俗称“挂证”。

  报道播出后,记者随即走访北京市多家药店发现,北京市大多数药店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配有执业药师,依法销售处方药。仅有个别药店存有药师不在岗而销售处方药的情况。3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家药品超市,药店柜台上摆放着“今日药师不在岗 暂停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牌子,不过,当记者问到能否购买一款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时,该药店店员表示可以购买。

  事实上,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湖北省药监局、广东省药监局以及江苏省镇江市药监局均有发布查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通告。

  二、高成本下的“妙招”

  人才缺口大、聘请药师费用较高是药店“挂证”以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86万人,占注册总数的89.4%。以我国4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计算,每个门店平均拥有不足1位注册执业药师。按照1∶2的比例配备,至少需要90万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和社会需求存在缺口。另外,除药店外,诊所和医院药房对执业药师也有需求,由于药店的营销压力较大,一些拥有药师证的人不愿意去药店,这使得药店执业药师缺口进一步加大。

  执业药师缺口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药店聘请执业药师费用增加,药店经营成本加大。据北京市一位药店经营者介绍,目前北京市药店执业药师费用至少为6000元/月,人力成本较大。武汉市一位前药店工作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一般连锁的中小型药店前期投入在150万元左右,由于连锁仓库和冷链渠道都比较完善,前期投入不会太大,后期的成本投入主要在补货进货方面,但各个门店的营收差距很大,有些门店不具备资金实力去聘请执业药师。“二、三线城市聘请执业药师的费用底薪至少5000元/月起,还不算营销提成。”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销售处方药一方面能够为药店带来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药店留住例如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客源。国家要求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但在人才缺口大、聘请费用高的情况下,部分药店想到‘挂证’的方法,打法规擦边球。”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业药师考试的门槛近年来在提高,难度加大,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人才减少,加之执业药师待遇一般,拿到执业药师证的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又不一定到药店工作,存量和增量双重减少,使得拥有执业药师证且在药店工作的专业人员大幅减少。此外,近几年药店发展迅速,距离每家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的要求仍有较大缺口。执业药师的供不应求催生了“挂证”现象。

  三、监管亟待加强

  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育是有效遏制“挂证”现象的重要举措。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认为,从目前来看,即使药监部门严格执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力度较低,不足以对药品零售企业形成震慑,难以有效打击并遏制“挂证”现象。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表示,加大监管力度是有效解决“挂证”现象的举措,为了节省成本,部分药店一定程度上很难主动遵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相关规定。

  在小编看来,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严格执法,多手段有效监管并加强教育宣传,引导相关主体积极守法。“目前,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依旧是以《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作为法律依据。但是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其设定不能由仅为部门规章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完成。因此,应尽快出台药师法,明确药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提升执业药师的待遇,对我国药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予以规范和保障,刺激执业药师供给的增加。另一方面,抓紧修订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零售药店‘挂证’现象的处罚力度,以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