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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发布时间:2019-03-30   执业药师

日前,省药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全省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省药监管局将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指出,整治重在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按照要求,全省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此次行为整治将按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整改阶段。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是监督检查阶段。自2019年5月1日起,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相关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