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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将被撤销资格
发布时间:2019-03-30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挂证”将被撤销资格(图1)

药品经营违规 执挂证业药师

资料图片

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4月1日至9月30日,我区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遏制“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区就部署开展了专项活动,集中整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今年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要进行“回头看”,结合即将开展的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此次检查标准严格,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严格按照每5家零售门店应另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含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每家配备1名执业药师要求进行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按照《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将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核查,采取飞行检查、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记者 沈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