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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意,多省放开可评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17   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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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意,多省放开可评职称!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囿于体制,执业药师资质长期以来难以被医院所认可,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还是实行“双轨”制管理。但我们可喜地看到,这“最后一公里”正在被逐渐打通。

湖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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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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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其中,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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