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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西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定点生产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9   执业药师

为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为大家整理了执业西药师考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购药渠道及供药方式

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四)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五)有保证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七)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八)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从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