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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三章大纲重点练习题(3)
发布时间:2019-08-13   执业药师


第三节 国家药品编码

一、国家药品编码使用范围

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由计算机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其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适用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领域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二、国家药品编码的编制


1、国家药品编码编制的原则
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完整性、可操作性、扩展性、可维护性。
2、国家药品编码编制的分类
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
3、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编制规则
药品编码本位码共14位,由药品国别码、药品类别码、药品本体码和校验码依次连接而成,不留空格。前2位为药品国别码“86”,代表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所有药品;第3位药品类别码为“9”,代表药品;4到13位为本体码,本体码的前5位为药品企业标识,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循一照一证的原则,按照流水的方式编制;后5位为药品产品标识,是指前5位确定的企业所有药品产品,其根据药品批准文号,依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遵循一物一码的原则,按照流水的方式编制。校验码是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中的最后一个字符,通过特定的数学公式来检验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中前13位数字的正确性,计算方法按照“GB 1893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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