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好学通执业药师网!
城市: 全国 北京 新疆 天津 河北 内蒙古 西藏 山西 青海 湖北 宁夏 福建 湖南 云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页 > 执业西药师 > 模拟试题 > 正文
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发布时间:2019-06-30   执业药师

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两年。P31

(2)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P32

(3)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发出。P32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日。P33

(2)行政复议的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P33

(3)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P33

(4)行政复议决定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P33

3、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P34

(2)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

以上由学一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整理